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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規定了水罐消防車(簡稱水罐車)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及標志和質量保證。本標準適用于水罐車。
《消防車消防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》最新標準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4年第21號公告批準發布GB7956《消防車》系列國家標準,并于2015年7月1日起實施:
GB 7956.1—2014《消防車 第1部分:通用技術條件》;
GB 7956.2—2014《消防車 第2部分:水罐消防車》;
水罐消防車需滿足 《消防車 第1部分:通用技術條件》外,還應滿足一下要求:
(1)消防泵應滿足以下要求:
a)運轉要求:無動力消防泵產品的結構要求、材料要求、外觀要求、主要技術參數、引水裝置(適用時)、以及其他部件(適用時)和連續運轉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;
b)安全要求:無動力消防泵產品的機械性能應滿足GB 6245-2006中的要求;
(2)消防炮/水槍功能性要求
消防槍炮類產品應具有噴射水、泡沫、干粉等滅火介質的消防功能。一般包括消防槍、消防炮等產品。
消防炮應滿足以下要求:
a)應采用耐腐蝕或經防腐蝕處理的材料制造,鑄件表面應無結疤、裂紋及孔眼,標志和標識應符合相關要求;
b)壓力、流量、射程及相關泡沫或干粉參數等噴射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。
消防槍應滿足以下要求:
a)應采用耐腐蝕或經防腐蝕處理的材料制造,鑄件表面應無結疤、裂紋及孔眼,標志和標識應符合相關要求;
b)壓力、流量、射程以及相關泡沫或干粉參數等噴射性能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。
消防水槍安全性要求
a)按最大工作壓力進行水壓強度試驗,槍體及各密封部位不允許滲漏;
b)按最大工作壓力的1.5倍進行密封性能試驗,不應出現裂紋、斷裂或影響正常使用的殘余變形;
c)消防槍從(2.0±0.02)m高處作跌落試驗后,應能正常操作使用。
5.9.2.2 消防炮應滿足以下要求:
a)受壓部分按最大工作壓力的1.1倍進行水壓密封試驗后,各連接部位應無滲漏現象;
b)受壓部分按最大工作壓力的1.5倍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后,炮體不應有冒汗、裂紋及永久變形等缺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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